1、 与《上海市医药网》签订委托协议;
2、 支付委托服务费用;
3、 提供企业委托申报的法人委托书;
4、 《上海市医药网》根据委托申报物价药品,查询相关药品物价,初定申报药品价格
5、 经企业确定,议定申报药品价格;
6、 提供申报药品价格所需资料和表格:
(1) 填写《药品价格受理单》(一式三份)
(2) 填写《药品价格信息表》(一式一份)
(3) 填写《药品价格新订、调整申报》(一式一份)
(4) 新药申报还须提供新药证书;新药生产批件(一式一份)或其他有关资料,一、
二类新药与专利药均要提供产地省、直辖市物价局向国家计委的价格备案文件。
(一式一份)
(5) 申报品种的产地有关价格证明(一式一份)
(6) 申报品种说明书及质量标准(一式一份)
(7) 仿制药申报还须提供产品批准文号
(8) 新药、仿制药都须提供相关GMP证书
(9) 申报药品价格调整的须提供药品调整价格的书面情况说明 并附有调整依据和理由
(10) 申报药品价格须提供样品或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;
(11)申报药品价格的各种表格下载。
7、 提交上海药品物价审核部门
8、 跟踪药品物价审核过程
9、 药品物价讨论微调
10、 药品物价审核通过。
11、 通知企业,企业委托协议正常终止。
申报中药价格有关事项
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要求,药品价格申报将作部分变更,为使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序进行,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中成药价格申报
1、 上海生产经营企业填写《药品价格受理单》(一品一表,一式二份),并加盖红章。(附件一)
“申报者”是指本市生产、经营企业;“药品名称及剂型规格”是填写商品名、剂型、
规格、包装单位。“受理时间”及以下栏目不要填写。
经价格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物价局,《药品价格受理单》一份反馈给申报单位,一份协会存档。
2、 上海生产经营企业填写《中成药价格信息表》(多品一表)(附件二)“计价单位”填写规格和计量单位。
3、 生产单位提供:
(1)、“药品标准”复印件。
(2)、GMP企业需提供GMP证书复印件。
(3)、药品说明书复印件。
(4)、“新药”请提供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”复印件。专利要提供专利证书。
(5)、生产成本明细表(外埠药品 表5)(本市药品 表3)(附件三、四)
(6)、外埠药品请提供产地价格证明。如是企业自定价格,请在证明上注明:本企业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,并愿意承担信息失实带来的后果。
4、 申请调价需要提供材料(附件五)
5、价格勘误请提供材料(附件六)及申报单位填写的《药品价格受理单》。
二、中药饮片价格申报
1、普通饮片调定价格
(1)、填报《中药饮片零售价格调整(新订)申报表》(附件七)
(2)、提供进货发票或产地价格依据。
(3)、新订品种请提供样品。
2、精致饮片调定价格
(1)、填报“精致饮片价格申报表”。
(2)、原料进货发票。
(3)、提供精致饮片质量标准。
(4)、样品(最小单位一份)。
注:以上申报资料除有注明,其余资料申报均需一份。
服务咨询:021-28209489-16、18、21
联系人:黄经理 |